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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着“让退货与购物同样自由”的宗旨,赛特购物中心于1995年推出“自由退换货”制
度。“自由退换货”制度具体如下:
一、适用原则:
1.在法定时限内,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。
2.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。
3.售出的自由退换货范围内的商品,无质量原因且在约定时限(本市顾客一月,外地顾客两月)之内,因顾客不满意或不喜欢,只要持有符合规定的购物凭证、保持商品原质原貌和原始包装完好,不影响再次出售的均可自由退换并免收任何费用。
4.退款必须采用原付款方式。
二、自由退换货不适用的范围:
1.无购物凭证或购物凭证上没有注明日期、票货不符、涂改凭证的
2.已标明“处理品”字样和实际处理原因(如:残次品、有质量问题)的降价商品
3.无质量问题的下列商品:
(1)内衣类、泳衣类、床上用品、裘皮类制品。
(2)食品、烟、酒、医药、保健食品、卫生用品、日用化妆品、美容美发用具。
(3)音像制品、书籍。
(4)工艺品、收藏品、饰品(金饰、玉饰、钻饰、珠宝、钟表、眼镜、打火机、高档笔及其它)
(5)计算机(含软盘及其它附件)、电子记事簿类商品及部件、传真机、复印机商品及配件、视听电器、照相机、摄像机、手机及配件、MP3等高技术产品
(6)观赏陈列品。
(7)定做、定制类服装、饰品、家庭用品或依据顾客需要改制、改做的商品、家具及定制家具
(8)按摩及健身器械。
(9)其他现场明示商品

  
赛特赛特购物中心推出鞋类商品“三包”服务,适用期限为三个月之内,消费者凭购物小票,可自由退换修。具体内
容公布如下:
一、包退换范围:
  1、 凡未经穿着的新鞋不喜欢、不合适,依据赛特购物中心“自由退换货”规定在一个月之内退换。
  2、 鞋类商品正常穿着自购买之日起,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,如断底、断面、断跟、断帮,勾心断裂、裂浆、
    泛硝,本店负责退换。
  3、 当鞋类商品出现问题,无法判定是否属于质量责任时,由顾客去北京市皮革检测站或布鞋帽质检站鉴定,依
    据鉴定结果解决。
二、包修范围:
  鞋类商品正常穿着自购买之日起在约定期限内出现开胶、开线、坏拉锁、鞋跟松动、小跟面脱落、掉装饰物等现
  象,本店负责修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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